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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村两委引领发展农村经济

发布日期:2017/8/7 12:40:59 浏览:32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作为重点,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全国范围形成了以“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体内容的“三变改革”。在各类改革实践中,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塘约村在村级党组织的带领下,以“村社一体”的方式,充分明晰集体产权,由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引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出了一条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接市场化运营的改革新路。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要加强贫困村‘两委’建设。‘帮钱帮物,不如帮助建个好支部’”,“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

破解农业分散经营难题

生产的季节性与价格信号的滞后性,使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我国分散的小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剧了农业生产的弱势地位。在有限的土地规模下,蔬菜等经济作物是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但是,这些投资高、劳动投入大的农产品,一旦遭遇巨幅价格波动,就会形成极高的市场风险,这是小规模经营农户所难以承受的。另外,与农业生产相比,外出务工的劳务报酬既高于农业生产,又相对稳定。因此,很多地区出现了农民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现象。在2014年之前,作为国家二级贫困村的塘约村,所面临的正是这一难题:全村3393人,最多时候有1100多人外出打工,30以上耕地撂荒。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即使是种植专业大户,也需要借助土地流转做大经营规模。

除了市场风险与经营问题,基础设施不足也是制约落后地区农业经营的主要障碍。在这种情况下,贫困村发挥村集体的作用,针对当地产业经营的客观需要,申请上级部门的专项基建资助和外部支援,将产业化经营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才能使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塘约村致力于发展当地产业的村两委班子,特别重视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3月,为了更好地实施春耕生产,塘约村组织起来的农民仅用28天就完成了通镇公路、村民广场、停车场、河道扩宽等工程项目。

村两委引领发挥集体经济优势

与其他地区的合作社不同,塘约村的“金土地”合作社实行的是村两委与合作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概括而言,这种“村社一体”模式至少有以下优势。

第一,把村民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纳入集体股权。当前条件下,村集体拥有村属机动田地、林地、农田水利等集体权利。村社合一的体制,有助于将这些权利统一纳入合作社,以合作社股权的形式明确每个集体成员的权益。塘约村能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农地集体财产权“七权同确”,将集体权益明确到人,创造性地盘活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层经营体制中沉睡的集体统一经营方式,“村社合一”的模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将村两委管理体制内置于合作社管理中,是一种有效的民主集中制管理模式。一般认为,村两委的党务和行政班子应与合作社这个经营性组织分开,从而有助于实现合作社的企业化运作。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往往不健全,容易形成“能人经济”模式,合作社面临“要么搞不好,搞好就分家”的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员进入或退出合作社,都是正常现象。但就农村经济发展而言,合作社的稳定性不足,不利于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合作社也难以发挥“抱团取暖”、“合作互助”的作用。“塘约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模式,将村两委的民主集中制管理作为合作社发展的政治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稳定集体经济、规范管理运营的作用。塘约村党委实施的“党员评分”制度,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村两委政治优势的有益尝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示农村体制改革,不必拘泥于“政企分开”的传统思维。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制度建设的条件下,村两委的参与不仅不会干扰合作社的运转,反而会形成强大的动力。

第三,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近年来,农村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公司 农户”的模式获得普遍推广。以农村当地资产招商引资,通过引进相关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成为振兴乡村经济的重要途径。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快速吸引资金,加速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其局限性在于,公司的发展需遵从企业自身的战略安排。一旦公司调整战略或转移投资,乡村的经济也会受到影响。甚至部分村落会出现公司发展顺利,乡村经济实力却难见提升的状况。“塘约经验”的优势在于,村集体就是生产经营的决策者,集体经济的发展完全服务于乡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利润由村集体成员分成,或村集体留成,不会出现收入外流和产业流失。除了企业、政府、个人之外,农村集体经济以“社会经济”或“社群经济”的形式,成为市场经济多元主体中又一个不可缺失的元参与者和治理者。

第四,集体经济助力家庭经营。集体经济并非塘约村唯一的经济形式。塘约村合作社既发展合作社经营,也以集体经济的方式与企业合作,村民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生产,集体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解决村民的就地就业和创业问题。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家庭经营并不会消失。各类家庭经营项目往往需要技术、资金和市场销售方面的支持。土地集中在合作社后,村集体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做好土地的集约利用,开发附加值高的农业项目。同时,发展壮大起来的集体经济,在产业化和市场化方面发挥了先导作用,成为农村家庭经营对接市场的桥梁和后盾。

发挥村两委与集体作用的多种实现形式

在农村,集体经济至少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体资产、由村两委管理经营的村办企业与合作社等;另一种是部分村民自发形成的各类合作社。股份合作制适用于这两种形式。“塘约经验”是将两种形式相统一的“村社合一”模式。多样化经营是塘约村“金土地”合作社的重要特征,有助于防范农业经营风险。同时,合作社采取的股份合作制模式,也将村集体的资产落实到每户居民名下,明晰了集体产权,尤其是将村民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落到了实处。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不采取“村社合一”模式,村集体负责管理经营的机动田地、林地和农田水利等集体资产,也是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同时,村两委还具有协调农户经营、助力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的经济职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村两委发挥这一职能的重要途径。“塘约经验”表明,加强村两委的组织建设,以股份合作制方式推动“三变”改革,壮大村办企业、村级合作社等集体经济,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方向。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优势就在于“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程度提升,“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部分显得愈加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塘约经验”的意义并非局限于“土地流转统一进入合作社”,而是发挥村两委作用,以集体经济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即使不采取“村社合一”,也应做好集体资产的确权,搞好集体经济的经营,使村两委的职能真正落到实处。这才是“塘约经验”的要义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的经验成果。

《刘刚:村两委引领发展农村经济》相关参考资料:
中国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农村经济期刊、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农村经济期刊、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论文、农村经济调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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