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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知公告涉农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发布日期:2021/10/16 6:36:46 浏览:1036

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64.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5.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农牧保险业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提供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6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67.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订立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的双方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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