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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四项措施抓好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日期:2015/10/9 9:00:27 浏览:774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自省食药监局《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李沧区食药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要求,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扎实有效,保证质量”的工作思路,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抓学习,吃透规定精神。《暂行规定》施行后,李沧区食药局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市场主办方负责人进行学习研究,并结合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实际情况,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已有的不断完善,没有的抓紧补齐。真正做到任务明确,心中有数。

二是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李沧区食药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摘录打印成宣传材料,分发到市场经营业户手中每户一份,要求业户认真学习;并在华中食药所门前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栏,将上述法规规定在宣传栏展示宣传,在市场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法规规定等内容。

三是抓规范,推进工作落实。督促市场主办方制定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测、准入、退市、销毁等管理制度、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自行设计并印制了农产品“一票通”采购单等工作任务。

四是抓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定期对市场主办方进行检查,通过查文件、查记录、实地检查等形式,看其对《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对经营业户进行检查,看其登记台账、索证索票、“一票通”使用等情况;对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业户按照业户与市场主办方签定的责任书和省局《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销毁、退市、扣缴保证金等处理。

(责任编辑: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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