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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曝光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10个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9/6/5 12:00:40 浏览:362

来源时间为:2019-05-29

本报讯(记者智曼卿)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曝光了2018年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0个典型案件,涉及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围绕10个典型案件对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广大农业生产者进行了解读和提醒。

执法人员介绍,执法检查发现、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是发现问题的主要渠道。去年的10起典型案件中,涉及种子的案件来源主要就是群众举报,针对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会到现场核查、抽检确认进而立案。随着我市执法力量的加强和对农产品经营管理的严格规范,近年来,我市农药、化肥、种子的“假”“劣”率在逐年下降。

“普通生产者很难通过肉眼和外观上分辨出问题种子,但能从标签上看出是否规范,根据新的《种子法》,对标签有明确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指出,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审定品种编号。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事实上,问题化肥和农药的危害更大,能造成减产、绝收、高药残等严重问题。问题兽药还可能存在非法添加,导致畜牧产品含有非法药物成分。目前,我国合格农药上都有二维码,购买者可以用手机扫一下二维码,显示生产厂家、产品登记情况,能与包装上的标签对应上。农药还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化肥可以到农业农村部或各省农业官方网站上。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农业生产者最好选择有营业执照、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网点购买农资。

开个小车,到田间地头推销,这种形式多是伪劣产品,而且出了问题无法追溯和维权。切勿购买那种没有正规包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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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典型案件

1.大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芹菜被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和伪造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2018年2月7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大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其生产的芹菜中含有“毒死蜱”成分;经现场检查,其在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资质情况下,擅自在大葱、西红柿、草莓等农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追回已经销售的该批芹菜,没收违法所得675元,并处罚款13000元。

2.瓦房店市杨家乡某种子站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3月30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瓦房店市杨家乡一种子站进行检查,对其销售的辽宁省凌海市农光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锦单9玉米杂交种子产品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检验,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种子,没收玉米杂交种子产品1940斤,没收违法所得12720元,并处货值金额11倍罚款计396000元。

3.瓦房店市某供销合作社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3月29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瓦房店市进行检查,对一供销社销售的葫芦岛市农业新品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农18玉米杂交种子产品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检验,认定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计120000元。

4.大连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18年3月13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一农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对其销售的上海新势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氯溴·中生·辛菌、醚菌·唑胺、苯甲·肟菌酯、氟吗·霜脲氰4种农药行查询,发现上述农药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生产企业与农业部登记的均不一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42元,并罚款5000元。

5.大连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18年3月19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我市一农资有限公司经销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禹州市百灵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生产企业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标称山东富先达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0多·嘧胺农药登记证已过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以上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55元,并罚款9500元。

6.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某农资商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18年3月,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一农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郑州凯瑞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芸苔·磷酸二氢钾肥料产品肥料登记证已过期。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2010元。

7.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某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2018年3月20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一兽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哈尔滨新春饲料动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霉素添加剂,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没收假兽药160袋,并处货值金额3倍计960元的罚款。

8.大连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18年8月22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一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其销售的“银翘板蓝根散”兽药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未检出产品标明的成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475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计1500元的罚款。

9.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一饲料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18年3月21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一饲料店进行检查,对其销售的沈阳泰尔兰牧业有限公司仔猪浓缩饲料Ⅱ段浓缩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批产品不符合其依据标准Q/TEL.01-2013的相关规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批次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子猪浓缩饲料,没收饲料14袋,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4000元。

10.大连市普兰店区夹河一兽药超市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18年3月20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普兰店区夹河一兽药超市进行检查,对其销售的辽宁德宝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乳仔猪浓缩饲料H852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批产品不符合其依据标准Q/DBN.02-2015的相关规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批次乳仔猪浓缩饲料H852,没收饲料10袋,并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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