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21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6号)。公示信息显示,安徽晖之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次糖醋生姜抽检不合格被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铜市监处罚〔2023〕6号
安徽晖之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糖精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糖醋生姜案案
安徽晖之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91340705MA2W7B6R7K
查金红
当事人存在经营糖精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糖醋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8元;2.处¥1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448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