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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预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3/25 16:30:16 浏览:261

来源时间为:2019-03-25

全县水稻种植户

为全面提升我县水稻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水稻智能化浸种催芽比例,提高全县水稻催芽标准,调动农民利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集中浸种催芽的积极性,促进水稻提质增效,为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2019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2019年使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智能浸种催芽的水田(合法耕地)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斤补贴0.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亩最多按8斤水稻种子核算。

逐级核实:

2019年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实行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向村(管理区、林场)申报,村委会(管理区、林场)核实后盖公章于4月30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核查后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部门申报。

补贴佐证:

1、补贴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要提供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浸种催芽收费并盖有公章的收据和承租他人土地合同(分别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村委会(管理区、林场)验证原件并保存1份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1份复印件。浸种催芽稻种数量要与水稻种植面积相匹配,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享受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资格。

2、村委会(管理区、林场)要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水稻种植面积(含自有土地和承租他人土地面积)、催芽数量及明细。

3、承担智能浸种催芽任务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浸种催芽明细,包括代浸种催芽和购买催芽稻种的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居住所在地、联系方式、水稻种植面积、水稻浸种催芽数量、浸种催芽时间等信息;二要提供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到现场装卸水稻进行催芽的影像、图片资料,实现水稻智能浸种催芽种子可追溯。催芽车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范管理,县(场)农业部门配合;三要建立催芽电子台帐,记录水稻智能浸种催芽农户、数量等明细。

我县共有6个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目前全部在运营中,除东海镇新华村催芽能力为300吨外,其余5家均为100吨能力。每个催芽室催芽周期能完成两批次催芽任务。满负荷运作,完全可以实现全县域内水稻浸种催芽任务。

请各乡镇及涉农单位就近联系所在乡镇智能浸种催芽。催芽室地理位置及联系名单如下:

1、鸡林乡永光村李永男联系电话18324674999

2、平阳镇永隆村李长江联系电话13674676777

3、下亮子乡正乡村李忠华联系电话18746713999

4、明德乡北河村李海生联系电话13555061815

5、东海镇新华村殷晓峰联系电话15146771583

6、东海镇东升村李洪岩联系电话18945830999

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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