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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5年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有机农产品

发布日期:2015/11/30 20:25:43 浏览:668


力争5年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安居区关于加快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三个战略定位”和实施“六大攻坚工程”,大力实施“农旅提效”攻坚工程,近日,《安居区关于加快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将安居打造成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都市农业新典范,进一步推动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关键词:奋斗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安居区规划建设有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9个,产品认证22个,建成有机农业生产基地1.5万亩,其中:有机蔬菜生产基地2个,认证面积0.8万亩;有机水果(含干果)生产基地4个,认证面积0.5万亩;有机粮油生产基地1个,认证面积0.2万亩;有机畜禽养殖基地1个;有机水产养殖基地1个。成功将安居创建成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与都市观光产业发展相融合,以此推动我区农业全面提档升级。
关键词:建立健全“五大体系”
一、建立健全产业发展体系
结合都市农业新典范,大力实施“农旅提效”攻坚工程,一是在遂资眉连接线附近会龙、横山、白马等乡镇建成有机红苕示范基地,在会龙镇建设有机红苕生态博览园;二是在安居、三家(琼江河流域)等乡镇建成有机蔬菜示范基地,在三家镇高桥村建设有机蔬菜采摘体验园;三是在安居、玉丰、西眉等乡镇建成有机柑桔(含甜柠檬及沙田柚)示范基地;四是在聚贤、会龙、横山等乡镇建成有机葡萄示范基地,在聚贤建设有机葡萄采摘体验园;五是在石洞、常理等乡镇建成有机黄金示范基地;六是在三家、大安、西眉等乡镇建设有机水稻示范基地,在东禅、分水等乡镇建成有机油菜生产基地;七是在东禅、分水等乡镇建设有机核基地;八是在玉丰等乡镇建设有机生猪示范基地;九是在三家等乡镇建设有机水产示范基地。
二、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努力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积极推广节水灌溉、绿色防控、设施农业、农机推广、地力改造等新技术。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向有机生产核心基地发展设施农业,重点建设智能化育苗大棚、连体大棚、智能化孵化设施、喷滴灌等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加强院区合作、校企合作,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抓好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和新机制“四新”推广,逐步提高有机农业生产能力和品质。
三、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质监、农业、畜牧、林业等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在广泛收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基础上,规范建立我区有机产品种植、养殖地方标准体系,使我区有机产品在产地分布、环境保护、选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产品储藏运输等方面有章可循。建立追溯系统,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可视农业生产平台和有机农业生产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草害防治等记录平台,实现有机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建立检测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加强对有机基地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上市产品的强制性检测。建立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严把认证质量,规范认证程序,特别对核心基地和重点产品加强认证把关。
四、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
一是在安居及遂宁城区建设安居特色放心农产品超市,鼓励企业在省会城市兴建有机产品旗舰店。二是组织和推荐区内特色农产品特别是有机产品参加展示展销活动,利用各种农产品博览会为平台,充分展示我区农产品品牌发展成果,提高我区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区有机产品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在成渝遂等大中城市开设直销店或进驻各地大型生活商场,实现农超对接,努力拓展有机农产品市场,进一步提升产业效益。
五、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有机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在产业基地建设、品牌创建、有机认证、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由区政府给予奖励补助。
1.在安居境内从事有机产业发展并获得有机产品(含转换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获得有机产品(含转换产品)认证、绿色食品A级认证,凭当年有效认证证书,每个品牌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凭当年有效认证证书,每个品牌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0.5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个保护产品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奖相关申报部门工作经费10万。
2.新获得有机产品(含转换产品)认证的种植业基地,由区政府按认证面积每年补助500元/亩,起补面积为50亩,补助不超过200亩;新获得有机产品(含转换产品)认证畜禽养殖基地按生猪年出栏数补助150元/头,起补数量为100头;牛年出栏数补助300元/头,起补数量为50头;羊年出栏数补助150元/头,起补数量为100头;小家禽年出栏数补助10元/只进行补助,起补数量为500只;新获得有机产品(含转换产品)认证水产养殖基地按认证水域面积补助500元/亩,起补面积为30亩,补助不超过200亩。
3.经区政府审核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兴办有机产品旗舰店且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每年销售安居有机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的(凭进货单据核算),由财政、商务、农业、质监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补助,补助不得超过三年。
4.从事有机种养殖业基地,可按照《关于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遂安委办发〔2013〕28号)“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具体流转事项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社协助企业流转。(记者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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