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深海鲜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京深海鲜公司总资产20.899.82万元,净资产5.498.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45;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130.26万元,净利润1.340.19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2月29日,京深海鲜公司总资产为20.894.69万元,净资产11.400.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44;2016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534.17万元,净利润为394.99万元。
(三)风险防控
布吉海鲜公司与合作方按出资比例为京深海鲜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公司项目进展。其中,对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对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桂林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布吉海鲜公司对京深海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布吉海鲜公司与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借款。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布吉海鲜公司为其参股公司京深海鲜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股东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同比例借款,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共计人民币24,634.4万元。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1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6-1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股权比例(即41)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另一名股东深圳市正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桂林海吉星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其中,公司为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16,400万元。同时,公司同意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分别以各自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的股权,即合计桂林海吉星公司100的股权,为上述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向上海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亦为3年。上述贷款用于桂林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北路东侧时代香耕苑2幢2层01号
3、成立时间:2014年1月8日
4、法定代表人:陈培源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实收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农产品初加工、研发、销售;农产品市场的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市场内交易农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有关农产品贸易的中介服务;货物仓储、冷冻保藏、搬运;网上销售水果、蔬菜、农副产品。(以上项目涉及许可、审批的除外)
9、股东结构和出资情况:
桂林海吉星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桂林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41,365.69万元,净资产为14,943.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87。2015年度,桂林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947.7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2月29日,桂林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41,269.12万元,净资产为14,949.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78。2016年1-2月,桂林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股权比例(即41)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另一名股东深圳市正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桂林海吉星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其中,公司为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16,400万元。同时,公司同意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分别以各自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的股权,即合计桂林海吉星公司100的股权,为上述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向上海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亦为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各股东共同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担保之贷款用于桂林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加快项目进展。公司按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股权比例向上海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分别以各自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的股权向上海银行提供质押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各股东共同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推动桂林海吉星公司获得充足的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进展;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2,3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6.84,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