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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野生“芝麻剑”出售罗甸两男子获刑

发布日期:2023/3/2 11:15:33 浏览:85

2023年2月28日,罗甸县首例关于危害野生芝麻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建某、张明某二人多次驾车前往广西百色、田阳等地收购野生芝麻剑,运回罗甸后通过微信交易方式以每斤120元至180元不等价格销售,共计134尾148斤,价值43000元。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非法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张建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处张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并责令张建某、张明某分别购买价值22200元、20800元人工繁育芝麻剑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近年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运用打击、监督等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始终对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失火造成山林损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说法——

芝麻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非法收购、饲养和交易。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切勿让口腹之欲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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