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46,180,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9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9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5,972,222股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1月4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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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前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黑芝麻)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南方食品(黑芝麻)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13日。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46,180,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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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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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长城证券对黑芝麻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