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光宗记者孙涛)为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近日,通渭县组织全县食药监系统执法人员重点对《办法》中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销售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和讨论交流,使全体执法监管人员进一步明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边界、相关主体义务、市场准入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从市场准入、进货查验记录、抽样检验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农贸批发市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控及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全力以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孙涛
(来源:甘肃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