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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79家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被列为抽样点

发布日期:2016/4/8 10:19:43 浏览:5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第7号令),被抽查人拒绝抽样的,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4月6日,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知,沃尔玛、华润万家、天虹等1179家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被列为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和快速筛查抽样点。

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规定,被抽查人拒绝抽样的,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市食药监局请广大市民若发现名单之外的合法农产品经营场所,可向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确认之后,将其列入抽样名单。更多具体信息详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6年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和快速筛查抽样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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