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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政策有优惠

发布日期:2016/4/24 1:18:03 浏览: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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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网讯近年来,国家越来越注重城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4月22日早晨的《行风热线》节目中,文登地税分局负责人围绕税收优惠政策与市民展开对话交流,在线解答群众咨询。

连线中,有市民咨询,听说今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在纳税方面有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区地税局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1月1号到2018年12月31号,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文登分局岳玲介绍,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享受这项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岳玲提醒,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如果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还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到地税文登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

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外,在体育场馆、物流企业和城市公交站场等方面,国家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前往文登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咨询办理。(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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