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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不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将会处罚

发布日期:2016/8/27 22:33:40 浏览: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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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月26日),西安市食药监局下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食用农产品市场信息公示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快检项目。市场要设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并有信息公示牌。各地食药监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对未公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市场开办者实施行政处罚。食用农产品市场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各局要认真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建立完成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前。(记者张毅伟)

《西安市市场不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将会处罚》相关参考资料:
西安市干部任职公示、西安市人事任命公示、西安市干部任免公示、行政处罚公示、西安市、西安市地税局、西安市工商局、西安市文化厅、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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