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今日零时起,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统一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据了解,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是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广西在2004年就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过区内收费站时免收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并在有条件的收费站设立农产品运输专用通道;2008年,广西90多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优先放行。
2006年我区就下文明确,超限超载运输的各类车辆,不能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的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并予以相应处罚。
此次对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是按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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