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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批高檢署:「法律很差」

发布日期:2015/10/3 12:05:32 浏览:573

園地檢署對喧騰一時的阿帕契貴婦觀光團15人不起訴處分,但將陸軍航特部601旅前中校副隊長勞乃成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時,卻踢到鐵板,遭發回再議。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批高檢署「法律很差」,直指偵查中沒管轄權問題,「檢察官老愛把自己當法官!」

外傳高檢認勞乃成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1項、第21條,因屬外患罪,依《刑訴法》第4條應為二審管轄;但有一審檢察官指出,《陸海空軍刑法》屬特別法,並不在刑法外患篇,在法律沒明訂下,桃檢才會直接偵辦,高檢看法採擴張解釋,但仍只是程序上問題,桃檢續行偵辦可針對犯罪態樣變更法條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沿用《陸海空軍刑法》將全案上呈,由高檢署偵辦。

錢建榮強調,起訴才有管轄權問題,偵查結果認為涉內亂罪,桃檢須向高等法院起訴,或移給高檢署,再由高檢署向高等法院起訴,但勞案等人是不起訴,不起訴「根本沒有管轄權問題」,直呼:「真的太扯了!搞不懂高檢署在幹嘛?」

錢建榮說,桃檢僅針對勞1人依職權聲請再議,不解怎麼會變成15人都被發回?尤其,其他14名被告並非軍人,身分根本不符,除非高檢是以數人共犯一罪,以相牽連案件合併,但這僅適用起訴案,批「高檢亂用」,強調高檢若對不起訴有異議,應將勞不起訴撤銷後再發回,「不應把自己當法官亂用法條!」

桃園地檢署表示,過去軍人涉犯案件都是由軍檢偵辦,洪仲丘案後於2013年修法,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都回歸一般司法偵辦,當初承辦檢察官曾對管轄權等問題都有深入考量和評估,本於自身法律認知跟確信,及基於調查證據一體性偵辦,做出不起訴處分,目前桃檢尚未收到高檢公文,將視發回內容與理由後再行研議。(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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