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物品据为己有,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称,依据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1-9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年)有关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过5000元的,并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本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应当到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自诉,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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