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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遗留几片蚕豆壳导致他人摔骨折赔了八千元

发布日期:2016/9/7 3:20:18 浏览: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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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6日讯(通讯员郑建明记者马奔)近日,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调解员调解了一起因保洁员遗留几片蚕豆壳导致他人摔了一跤而导致骨折的损害赔偿纠纷。

原来,当事人吴女士到菜场买菜,不小心踩在菜场地面的蚕豆壳上打滑摔了一跤,造成第五根椎骨骨折,共用去医疗费误工费合计13000元。经调查蚕豆壳是保洁员李某清除垃圾时掉在地面上的,吴女士为此要求李某赔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纠纷。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对双方进行法律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然后,调解员又对双方进行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调解员对吴女士说:“你买菜踩在蚕豆壳上打滑摔了一跤,造成第五根椎骨骨折,既有外在原因也有自己不小心的原因,所以你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调解员又对李某说:“虽然你无意间掉了几片蚕豆壳,一般不会发生什么事,但这次的确导致了他人的损害,你还是负有部分赔偿责任的。”

最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同意赔偿吴女士8000元一次性调解完毕,以后互不追究。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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