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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6/2/15 1:40:25 浏览:678

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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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

[责任编辑:w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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