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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扣除进项税如何防范和降低其中的税收风险

发布日期:2016/10/3 0:36:51 浏览:540

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扣除进项税如何防范和降低其中的税收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进项税和销项税、什么是进项税。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唐碧

营改增后,购进的农产品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税前扣除。但目前,仍有很多纳税人分不清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农产品,而出现随意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情况。那么,纳税人应如何做,才能防范和降低其中的税收风险呢?9月11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的郭税官提醒纳税人注意三个问题。

据了解,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用作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4种。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后,可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加乘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其中,买价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问题一:

分清购进货物是否属农产品

郭税官提醒,根据规定,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列举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均在抵扣进项税的范畴内。此外,《注释》中提及经过简单加工工序的货物也属于农产品。

如果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不属于农产品,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二:

注意流通环节的免税农产品

根据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郭税官提醒纳税人,从这些商贸纳税人购进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即农产品销售发票,但这类农产品销售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无法抵扣上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除非销售方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三:

特殊规定不要误解

此外,郭税官提醒纳税人,还有一些农产品的特殊规定不要误解。例如,有不少纳税人认为,农民个人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购进这些货物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事实上,这些产品适用对象是“竹器企业”。也就是说,只有从企业购进这些产品,才可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个人自产的产品不在可抵扣的范畴之内,纳税人不可张冠李戴。

《农产品扣除进项税如何防范和降低其中的税收风险》相关参考资料: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过路费抵扣进项税、进项税专票等于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进项税、不含进项税、认证过的进项税、进项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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