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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国税局四举措加强免税农产品代开管理-免税农产品

发布日期:2015/12/9 20:16:19 浏览:633


对于销售自产的免税代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代开普通发票减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二是严格审查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免税代开发票资格。
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相关场地证明材料、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以及购货方所购农产品、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证明,金额较大的还须提供该笔农产品销售合同,非本人提出申请的不予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三是严格备案相关减免事项资料。
要求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减免税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才可享受减免税代开资格。
四是严格核查免税代开户信息。
根据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对申请代开业务数额较大的进行实地核查,对免税货物产地、规模及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农户的种植面积、产量(数量)等数据,正确评估农户自产自销能力,确保代开业务真实性。来源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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