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6-01
原标题::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1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
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珠峰药业根据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西宁
分行)(以下简称“西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人
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与西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珠峰药业向西宁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和有效期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2、保证人: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
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3。其中,公司对御隆旅游的担保余额为20,039.6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8。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和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