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1-08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榕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榕江县车民街道龙井团(身份证号45222819******2516)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5-6622951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