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事情,估计也是没谁了!赔近万元最后得10元!据报道,家住广州市从化区的王某就是一位“职业打假人”。他在超市买了袋紫薯仔后,先去食药局投诉产品的执行标准过期,后去法院起诉紫薯仔生产厂家和超市索赔近万元。但最终,得到只有10块钱。
据介绍,事情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2015年9月18日,王某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一包紫薯仔,单价10元。购买后,王某吃光了紫薯仔,身体也没出现什么问题。吃完后,他拿着包装袋子及购买发票,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称该商品袋子上印刷的执行标准已过期。
随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对生产厂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还奖励了举报人王某300元。
之后,王某又到广州从化法院起诉紫薯仔生产厂家及超市,要求销售紫薯仔的超市退还货款10元,并要求生产厂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000元,赔偿其交通费、印刷费及精神损失8000元。
但最终法院判决是赔王某10元钱。因为王某没有因购买、使用涉案产品受到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明显不构成侵权责任。同时涉案产品属于标签瑕疵争议,不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对此情况,有网友表示,如今的假食品太多了,吃坏人的身体,长期或故意的打假应该更支持。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打假也要遵守法律道德,不要随便索赔。对此,你们怎么看?
本文为武进新闻网采编综合,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