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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降低后,农产品发票抵扣,会计关注一下这3个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0/7/20 19:35:50 浏览:311

税率降低后,农产品发票抵扣,会计关注一下这3个热点问题

老三会计

发布时间:18-05-2021:39财经达人,优质创作者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要取得什么凭证进行扣除呢?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要取得什么凭证进行扣除呢?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计算扣除呢?

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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