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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4/13 10:08:54 浏览:214

十九)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和“强乡赋能”改革,压实县级责任,夯实村级基础。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积极创建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推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常态长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努力奋进新征程。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发挥农村文化阵地作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振兴传统农业节庆,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市县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用好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乡村振兴。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落实财政补奖政策,支持农业融资担保企业壮大业务规模,推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互助增信,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 期货”。统筹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鼓励市县探索开展渔业保险。

(三十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科文卫、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下乡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行动。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间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三)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供电、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提升设备管护水平。完成年度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开通任务。扎实落实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活动。

(三十四)提升“三农”领域能力作风建设水平。坚持把提升干部能力和改进干部作风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持续推进常态长效走深走实,切实把能力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动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多到基层、多接地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好“三农”工作中两难、多难问题,把握好工作时度效。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

(三十五)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坚持五级书记抓,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把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强化推动落实,确保见到实效。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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