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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17 0:58:46 浏览:1647

(十五)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地要把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作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抓手,市(县)长要切实肩负统筹协调责任。试点地区农业部门要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十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期间,由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统筹推进。试点地区应探索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席会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试点工作。

(十七)建立工作落实机制。试点地区农业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年度实施方案报送至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备案,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撰写年度总报告,报“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审议。

(十八)建立试点评估机制。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组织成立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专家委员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指导,每两年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认定“‘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示范市(区、县)”。

《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参考资料:
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 指导意见、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给出指导意见、海绵城市指导意见、布署 指导意见、互联网 指导意见、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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